开发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

核心提示: 为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加大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开发区范围内偷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李溶)为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加大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开发区范围内偷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从2023年12月中旬开始,开发区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专项行动。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一方面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按区域划分8个专项巡查、督查组,对辖区进行不限时、无死角的巡查;另一方面,各村(社区)成立了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巡查组,加强本村(居)区域内巡查,督查组对巡查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巡查效果。建立职能部门联动机制,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村(社区)、环保所、市资规局新区中心所、区交警中队、辖区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全力保障开发区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巡查、督查过程中,现场抓获偷倒固体废物的人、车,及时由执法巡查人员带回并联系环保部门进行溯源追查,并将溯源情况汇报给领导小组处置。对发现已偷倒的固体废物,由所在村(居)巡查人员进行溯源排查,并汇报领导小组处置。对提供偷倒线索以及协助巡查、督查,经查实并抓获违法偷倒固体废物的人员,按程序给予固体垃圾非法偷倒处置罚款的10%~30%奖励。对违法偷倒固体垃圾车辆挂靠的渣土运输公司,一经查实,除按规定处罚外,从查处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开发区从事渣土工程的招投标和渣土运输。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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