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分手,男子诽谤女友被行拘

核心提示: 一男子与恋人吵架后,出于报复心理,多次在网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女友,损害女方当事人名誉。16日,因其行为已构成诽谤,违法行为人余某被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史冬爱 邵臻) 一男子与恋人吵架后,出于报复心理,多次在网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女友,损害女方当事人名誉。16日,因其行为已构成诽谤,违法行为人余某被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介绍,余某与女友曹某同为河南老乡,2022年8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当年12月一起来到我市丹北镇新桥务工,共同居住在一处出租屋内。今年6月开始,因与女友发生感情纠纷,余某为发泄心中不满情绪,至短视频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处,多次散布不实信息诋毁曹某。虽然余某每次发布后过段时间会自行删除,但还是对女方当事人曹某的个人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受害人曹某向新桥派出所报警时表示,二人相处一年多来,自己渐渐感到双方不合适,考虑与余某分手,但余某不愿意。“我每次提出分手,他都会在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发布关于我的虚假信息,还会点对点发到我的亲人那里,对我进行诽谤。他的言论让我名誉受损,对我及家人的心理造成了较大困扰,现在我下定决心离开余某,就来报警了。”曹某说道。

11月15日下午,新桥派出所民警在嫌疑人余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据余某交代,他每次都是在气愤状态下发布有关曹某的不实言论,目的就是“气气她”。“我们吵架后,我就想发些侮辱性的文字败坏她的名声,来发泄我的怒气,内容都是虚构的,没有任何依据。”面对民警的询问,余某这样交代。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冲浪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公安机关将始终严厉打击肆意歪曲事实、恶意造谣诽谤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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