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一锅送一锅”,哪知是送抵用券

核心提示: “店门口明明写着‘吃一锅送一锅’,结果吃完一锅才被告知,所谓的‘送一锅’是送抵用券,而且当天还不能使用。”近日,市民虞先生在一家新开张的牛杂店用餐,没想到遇到这样一件郁闷事。虞先生认为,在消费者眼中,“买一送一”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消费者也乐意接受。但这家牛杂店推出的“买一送一”活动有些变了味。

图为牛杂店的大门上张贴的“吃一锅送一锅”宣传广告以及赠券。记者 马骏 摄

本报记者 马骏

“店门口明明写着‘吃一锅送一锅’,结果吃完一锅才被告知,所谓的‘送一锅’是送抵用券,而且当天还不能使用。”近日,市民虞先生在一家新开张的牛杂店用餐,没想到遇到这样一件郁闷事。虞先生认为,在消费者眼中,“买一送一”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消费者也乐意接受。但这家牛杂店推出的“买一送一”活动有些变了味。

虞先生告诉记者,1日晚上,他和五六个朋友相约来到城区一家新开张的牛杂店用餐。“那家店在大门上贴了一则宣传广告,写着‘吃一锅送一锅’,我觉得还挺优惠的,所以就约了朋友一起去。”虞先生说,当晚因为人多,他还特意点了一份“特大锅”。“那‘特大锅’真的不大,几个人很快就吃得差不多了。我当时心想,还好是买一送一,不然这顿餐可算不上实惠。”然而,就当虞先生向店员示意可以上送的那一锅时,店员却表示,所谓的“送一锅”送的是抵用券,且当天不能使用,这让虞先生和他的一众朋友有了被套路的感觉。

结账之后,虞先生拿到了一张“特大锅”的抵用券,上面注明了使用期限以及“此券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当天不让用,得下回来才可以,到时候还得再付一次餐具费、调料费,关键还有时间限制,过期作废。”虞先生认为,这家店的优惠活动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且并不诚信。

那么,牛杂店“买一送一”的行为究竟有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呢?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眭花琴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在虞先生所反映的情况中,牛杂店推出“买一送一”活动,没有其他任何说明,顾客索要第二锅时却遭拒,商家偷换“买一送一”概念的行为显然不合法。

眭花琴律师表示,商家推出“买一送一”活动,如果在广告及其他宣传资料上没有具体注明所赠送的东西,按常人理解就是赠送的东西和购买的实物一样。正常情况下,商家承诺“买一送一”时,应当同时标注清楚赠品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信息,因为赠品同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如果商家不如实标注,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维权。眭花琴律师建议,消费者如遇到这种情况,建议首先和商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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