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不换,淘宝“88VIP”消费引质疑

本报记者 马骏

“只是看错了,按错了,没想到竟然不能退了。”每年“双11”,淘宝推出的“88VIP”都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只需88元,消费者就能享受影音、美食、购物等优惠权益。今年“双11”,淘宝将原先的“88VIP”更名为“生活卡”,此外,又上新了“购物卡”和“全能卡”(包含“生活卡”与“购物卡”两者的会员权益)。市民王女士表示,她每年都会购买“88VIP”,今年在淘宝主页看到“88VIP”的宣传广告后,便直接点击进入购买了,但没想到自己购买的是“购物卡”,而非“生活卡”,两种会员卡的权益区别很大。王女士想要退换,却被客服告知“开通88VIP会员后是不支持退回的”。

王女士告诉记者,每年“双11”,她都会在淘宝上购买“88VIP”。“这是一款综合性的会员服务,花88元买这款服务,可以享受芒果或优酷年卡、网易云音乐VIP,还有饿了么吃货卡等,还是很划算的。”今年王女士再次来到淘宝平台购买这款服务,“看到‘88’我就点进去付款购买了,其他的也没在意。”然而,完成付款后,王女士却发现,不管是视频还是音乐App,她都领取不了VIP权益。重新查看支付记录,王女士才注意到,她购买的是88元的“购物卡”,而非“生活卡”(即原先的“88VIP”)。

记者在淘宝平台看到,根据这两种会员卡的会员权益对比,两者在“购物95折”“大促消费券”“专属客服”等方面的权益是相同的,而两者最大的区别是,“生活卡”有着影音、美食的权益,而“购物卡”并没有。在王女士看来,她就是冲着影音、美食的权益才想要购买的,没有这权益就没有购买的必要。

王女士告诉记者,在发现自己购买错了之后,她便想通过客服进行退换。但客服人员表示不能退,甚至不能换。在王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上,平台客服起初并未拒绝王女士的退卡申请,还询问退卡原因,但在王女士一步步回答和操作后,客服却表示,根据协议内容,开通88VIP会员后是不支持退回的。

为了不让这88元打水漂,最后,王女士只得又花了80元,将88元的“购物卡”升级为168元的“全能卡”。“我就不明白了,刚买的服务,又没有使用过,为什么不退不换呢?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王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看到,在开通会员的选项下,有一行小字写着“支付即同意88VIP开通相关协议”。记者查阅后发现,这份电子版《88VIP会员服务协议》中并没有“不退不换”的直接表述。在其中一项有关“88VIP会员服务终止”的内容中有这样的表述:“88VIP会员一经开通即进入当期服务有效期,淘宝基于88VIP会员体系所投入、打造的整套会员应用软件产品及系统及时交付生效,并持续供给88VIP会员权益内容,淘宝为此所付出的整体成本和努力具有不可拆分性。”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协议内容,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使用相应会员权益服务,或主动放弃使用会员权益,不应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会员服务费用。

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且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在王女士反映的事件中,商家将原淘宝“88VIP”分成两种卡,且没有以显著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未能全面了解而出于默认交易习惯充值、续费,淘宝商家行为存在过失,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行为也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丁斌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王女士反映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4种例外情形,商家应当予以退货。丁斌律师提醒,一年一度的“双11”大促又至,广大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咨询商品信息,做到全面、真实地了解商品后再购买,并留存好聊天记录、支付记录、发票等证据;如遇消费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起诉等途径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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