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真不适合养狗该建立黑名单制度了

核心提示: 一起恶犬伤人事件,引发了强烈关注和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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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伤人现场。

一起恶犬伤人事件,引发了强烈关注和激烈讨论。近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有大型犬撕咬幼童,致其全身多处咬伤及右肾挫裂伤。现场视频之骇人,孩子受伤情况之严重,令人痛心、揪心,也再次思考:该怎么应对这些养犬乱象?

冤有头债有主,狗的问题本质上还是人的问题,尽快将狗主人绳之以法,让其付出该付的代价,是当务之急。据四川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的最新通报,目前恶犬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不过,跳出个案、弥补规则的漏洞也很重要。每当发生类似事件,我们经常能看到有网友甚至是宠物饲养者发言:有些人真的不适合养狗。那么,可不可以通过相应的立法操作,让这些不适合养狗的人“不能够”养狗?

这起狗咬人事件之所以激起如此大的网络情绪,不只在于后果严重,受害者年龄之小,更在于类似事件一再上演,一再挑战大众的耐心和容忍度。当其频频发生,就必须想尽一切可行的办法去破局。

过去一段时间,治理思路乃至社会思维多是聚焦在对犬只的限制上,比如越来越多种类的大型犬、烈性犬被禁养。但是,可不可以转换一个思路:把管理的视线从狗移到人身上,对饲养者提更高的要求、做更充分的约束?

之所以如此,不是说要剥夺养狗者的权利,而是强调一个基本的共识:养狗是需要门槛的,不只是办证、登记等程序门槛,还要有法律常识、责任意识等认知上的门槛;如果一个人不具备养犬的能力和责任心,那么就有潜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风险,为了降低和避免这种风险,有必要对盲目养犬行为进行限制。

举个例子,如果出现遛狗不拴绳或者散养宠物狗,被查实后就可以记录在案,对狗主人提醒、警告;达到一定次数就可以责令其若干年内不得饲养宠物狗。如果导致他人受伤事件发生,除了承担法律、民事责任外,可责令其终身禁养。

一来,这可以有效震慑那些不文明遛狗、不遵守养犬法律法规的饲养者,遏制其“反正没出事”“出事大不了赔钱”的侥幸心理。面对那些叫嚷着“我的狗比你孩子命值钱”“我开了几个徽州宴”的狗主人,这一招可能比罚款更奏效。

二来,当“禁养黑名单”执行一段时间,会有一个正向淘汰的过程,被筛选出来的,基本是那些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养犬的人,他们会形成一种示范。当给犬只拴绳、戴嘴套的遛狗者越来越多,好的风气就会同化不良风气,文明的养犬秩序、安全的公共空间自然就可以逐步构建。

从操作性上讲,查看各地的养犬管理条例,几乎都有这些条款: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犬只狂犬病免疫情况,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被举报、投诉、处罚情况,犬只伤人情况等。也就是说,发生了狗伤人事件,只要有报案和警情处理,就应记录在案,而这些信息完全可以作为制定“禁养黑名单”的资料依据。

很多养宠者喜欢将自己的宠物称作儿子、女儿,而“禁养黑名单”的现实基础及其意义,就和父母的监护权一样:如果有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行为,就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让真正有责任心、配养的人养,让不配养的人一开始就没有这个权利,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养犬乱象。

当然就成都这起事件而言,鉴于后果严重,狗主人还需要负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正如有专家分析,恶犬伤人,其主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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