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

核心提示: 今日起,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普通车起步基准价由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新增新能源车起步基准价10元/3公里。

普通车起步基准价调整为9元/3公里,新能源车起步基准价为10元/3公里

本报讯(记者 陈静)昨日,记者从“丹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日起,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普通车起步基准价由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新增新能源车起步基准价10元/3公里。

据悉,此次运价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低速行驶费、夜间服务费、节假日价格政策等。普通车由起步价8元/3公里调整为起步基准价9元/3公里,营运里程不足3公里的,按起步价计费,同时新增新能源车起步基准价10元/3公里;起步基准价最高上浮20%,每次价格上调不得超过1元,每次上调起步价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车公里基准运价(含空驶费)3~6公里2.7元/公里,6公里以上3元/公里,车公里基准运价下浮不限,最高上浮20%。低速行驶费方面,当巡游出租汽车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包括停驶)时,超过5分钟时每30秒按100米的运价收取低速行驶费,不足30秒的按30秒计价。此外,23:00至次日5:00,加收夜间服务费,超基价公里部分加收实时运价的20%;春节、国庆两个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合并调休日,以乘客下车时间为准),可以在当时运价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元/车次;应乘客要求或因线路需要发生的乘客在途的过路、过桥、过渡费等由乘客另行承担。

“出租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网约车和多种出行方式的冲击,近年来,我市出租车行业整体效益急剧下滑,运营规模和服务范围呈停滞萎缩状态。”市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制定于2012年,在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情况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和作价规则,有利于促进其适应市场竞争、改善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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