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享受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核心提示: 近日,有市民来电咨询,称其孩子患有精神残疾二级,领取残疾证后,每月可享受一定的补贴。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有市民来电咨询,称其孩子患有精神残疾二级,领取残疾证后,每月可享受一定的补贴。然而,让该市民不解的是,补贴的数额时常会变动,并且发放的时间也不固定,有时隔好几个月才能收到。该市民希望了解目前针对残疾人发放补贴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此外,补贴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季度发放?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方面,具有本市户籍且持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包括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可享受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而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则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20%发放。

关于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方面,具有本市户籍且持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那么,该如何申请办理呢?据介绍,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因身体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限低保家庭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4张,本人(及被委托人)书面诚信承诺书原件,以及其他地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符合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又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择高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择高原则进行政策衔接,不重复享受。

就补贴发放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新申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须按月及时、准确、足额发放。但如出现补贴对象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退出低保、残疾等级变化等情况,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次月将停发补贴。有疑问的,可拨打0511-86926681详询。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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