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还敢上路交警部门重点布控抓个正着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驾驶报废车上路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但仍有个别驾驶人不以为然,拿生命安全开玩笑。近日,交警部门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5时许,交警部门接到指令:“一辆涉嫌达到报废标准、车牌号为苏LT***3的小型汽车在城区内行驶。”交警部门随即组织警力出警,在该车行经路线重点布控。最终,在北二环路和城河路交叉路口处,交警成功查获该报废车辆。

经现场调查,该车于2019年1月31日已达到报废标准,禁止上路行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安全隐患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将造成极大威胁。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驾驶人须尽快办理机动车报废相关手续,牢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报废车认定标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要求,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