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家住珥陵镇的潘大爷来电咨询,称他今年68岁,最近听闻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即可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不知如何参保?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作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可由参保本人或委托其他亲属、朋友办理投保,办理人需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至全市各居(村)委会自愿登记购买。
其中,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已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失独等四类老年群体的,由政府统保100元每人每年,保障责任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津贴、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意外伤害身故;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不含统保对象和已享受政府补贴对象)所有人员,由政府统保5元每人每年,保障责任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伤残、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乘坐轮船、轨道交通导致意外身故或残疾、乘坐飞机导致意外身故或残疾;我市户籍且年龄满80虚岁(含)以上,个人自愿缴纳30元每人每年,政府补贴50元每人每年,保障责任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津贴、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意外伤害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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