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困难残疾人的保障标准是多少?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潘女士来电咨询,现在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以及困难残疾人可享受的基本生活补贴有多少?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近日,市民潘女士来电咨询,现在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以及困难残疾人可享受的基本生活补贴有多少?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均进行了上调。目前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820元/人/月提高至840元/人/月,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由原1070元/人/月提高至1100元/人/月。

关于困难残疾人,其中低保内重残人员参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7元提高至294元;低保内非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5元提高至210元;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精神、智力、肢体、盲视力)重残人员,参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20元提高至840元;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参照低保标准的20%发放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4元提高至168元;特殊困难残疾人员(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则参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2元提高至504元。

关于困境儿童,针对孤儿: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按照“上年度镇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4.0%”的标准,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67元提高至2982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则按照“不低于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8%”的要求,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208元提高至2326元。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80%”的要求,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767元提高至1861元;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60%”的要求,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25元提高至1396元。针对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50%”的要求,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4元提高至1163元。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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