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两个月,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核心提示: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总有一些人不知悔改。这不,一名男子不到两个月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是更加严厉的处罚。近日,警方公布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邵臻)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总有一些人不知悔改。这不,一名男子不到两个月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是更加严厉的处罚。近日,警方公布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8月6日20时30分许,在市公安局开展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执勤民警在西二环路某路段查获车主符某,其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当执勤民警要求符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其表示“驾驶证还在交警队”。

原来,今年6月19日下午,符某驾车行至市区水关西路某路段时,因“饮酒后驾车”被交警大队市区中队查获,其呼气酒精含量为32mg/100ml。6月20日,符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谁知,不到两个月,符某又心存侥幸,再次饮酒后驾车,被市区中队执勤民警再次查获。

符某因酒后驾车被暂扣驾驶证,在此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8月23日,符某被合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50元以及5日拘留的处罚,且符某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次酒驾是“罚”,第二次酒驾是“罚+拘”。在此,警方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者的侥幸,是对生命的漠视,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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