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市民选择退款方案,律师提醒维权要有证据

核心提示: 8月25日,本报刊登了《家居企业销售套路引发纠纷》一文,市民史女士与一家居企业就当初给付的12万元是货款还是定金产生了纠纷。8月30日,记者了解到,史女士为了不耽误家中新房的装修进度,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打算接受商家给出的退回部分款项的方案。

本报讯(记者 帅莹)8月25日,本报刊登了《家居企业销售套路引发纠纷》一文,市民史女士与一家居企业就当初给付的12万元是货款还是定金产生了纠纷。8月30日,记者了解到,史女士为了不耽误家中新房的装修进度,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打算接受商家给出的退回部分款项的方案。

史女士告诉记者,起初,考虑到房屋的整体装修效果,她还是想让该家居企业完成剩余装修的,“毕竟用于墙面和吊顶处的板材还没有全部发来,现在停工的话,我一时也找不到类似的板材继续进行装修,而且后期的效果肯定也会差一些。”想到这一点,史女士于8月28日再次找到家居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协商,“按照上一次协商的结果,我若想要完成装修,需要再补交约4.5万元来购买全屋柜子的板材,但这个价格并不包含房门和五金。”史女士说,在第二次与商家的沟通中,她向对方表示,希望按照更为优惠的供货价,来计算先前购买的墙面和吊顶的板材,以及剩余柜子、房门的价格,这样算下来,完成全部装修还需补交6万元左右。

然而,家居企业并不同意史女士的方案,即使经过反复沟通也未能达成一致。“其实提出这一方案,我已经做出了让步。”史女士说,在签订合同前,销售人员明确说明其只要支付12万元,厂商补贴12万元就能完成装修。为了确保真实性,她还反复向销售人员询问,有没有后续的交费环节,得到的也是“没有”的答复。“现在想完成装修,要补钱不说,还得按照商家给出的标准来补钱,对我来说并不公平。”由于没有达到预期的协商结果,最终,史女士选择让商家将剩余的墙面和吊顶的板材发来,再将已发板材金额从12万元中扣除后,能退回剩余款项3万多元。

“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史女士表示,虽然商家在签合同前后的说法不一致,但由于整个过程自己并未录音,也没有将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补充在合同里,所以现在想要维权也很难拿出证据,“以后再签合同,不能轻信销售话术,一定要仔细查看里面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存在。”

记者注意到,在史女士和家居企业协商的过程中,史女士认为,在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没有就12万元是定金而非货款等关键信息向其进行说明,而家居企业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了解清楚合同内容是消费者的责任,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有不理解的条款,应当主动询问销售人员。对于这一争议,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谢晓慧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因此,在本案中,销售人员应当主动向消费者解释装修合同条款。”

此外,谢晓慧律师表示,对于史女士所说的商家在签合同前表示后期无需额外交费,但现在又让其补交费用的做法,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但史女士若想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谢晓慧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装修时,要详细阅读装修合同,并与装修公司明确施工标准、施工工期、报价等。在合作意向明确后,再进行资金支付,并保留好所有支付凭证和发票,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姜耶妮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