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罚款+五年禁驾,这位货车司机酒后驾车栽了!

核心提示: 营运车辆性质特殊,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罚更为严厉,一不留神可能自砸“饭碗”。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许建彪)营运车辆性质特殊,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罚更为严厉,一不留神可能自砸“饭碗”。可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触碰这条“高压线”!

8月12日20时许,市交警大队延陵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某路段开展夏季行动查酒驾时,发现一辆皖SX***7号牌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疑似酒驾。随后,民警对其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经现场呼气测试,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且在调查中发现该辆轻型普通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驾驶人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该货车司机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谋求生活,需时刻牢记安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违法必被抓,遵法守规,远离酒驾,珍爱生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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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营运机动车?

营运机动车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简而言之,营运机动车就是以载客拉货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

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万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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