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王芳)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仅会对路面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还可能破坏市政隐蔽工程,同时影响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尽管已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但仍然有个别施工单位或个人置若罔闻。近日,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就处罚了这样一起违法行为。
日前,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伊甸园路某小区门前有工人正在挖掘城市道路。接报后,执法队员立即联合市政部门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在现场,执法队员看到几位工人正在掘地施工,原本平整的路面被损坏得“面目全非”,路面碎块散落在旁边,破坏了市容市貌。执法队员当即要求施工方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可施工方无法提供,执法队员遂责令其立即停工,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
经调查,某公司因设置监控设备布线需要,所以才在此处挖掘城市道路,被破坏面积约2平方米。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了这一违法事实,以为施工面积小,属于临时使用,所以心存侥幸,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经执法队员开展普法宣传后,该负责人承诺会尽快补办手续。
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提醒广大施工方和市民,在挖掘城市道路前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今后,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牢牢拉紧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链”,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并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继续提升城区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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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肇事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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