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捕捞后拒履行处罚决定被强制执行

核心提示: 明知长江禁捕却仍铤而走险违法捕捞,被查获后甚至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近日,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作出了强制执行裁定。

本报讯(记者 姚磊 通讯员 汤国强)明知长江禁捕却仍铤而走险违法捕捞,被查获后甚至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近日,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作出了强制执行裁定。

去年8月6日,当事人苏某、李某某、王某分别驾驶货船停靠在长江干流丹北镇包港闸附近,于22时使用交通艇在附近长江水域撒网,捕获了多条江鱼。次日零时20分,市渔政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这一非法捕捞行为。当事人为逃避责任,将大部分渔获扔进长江,现场仅遗留7条江鱼,其中两人乘夜色跳进芦苇荡逃逸。执法人员报警后,在长航公安、长江海事的配合下,成功将三名当事人查获,三人均承认了非法捕捞行为。

由于当事人事先有谋划、作案有分工、非法捕捞时间长、渔获物较多,执法机关经过讨论后认为三人已构成生产性捕捞行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有关禁渔期和禁渔区的规定,当事人捕捞的水域属长江干流禁渔区,捕捞时间属于长江禁渔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机关给予了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捕捞渔具(撒网)1张,没收用于捕捞的交通艇1只,各处罚款10000元。

当事人李某某、王某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唯有苏某一直未履行,执法机关在履行催告程序后,于今年6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经市人民法院审查裁定,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量罚适当、引用法律条文及自由裁量准确,遂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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