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芸 高欣)每到夏季,长江边上就会有很多人抓野生螃蜞。螃蜞是淡水产的小型蟹类,形似小螃蟹,味道鲜美,可像“六月黄”一样做成“面拖蟹”。但许多市民不知道的是,抓捕螃蜞其实是违法的。去年9月11日,李某某、季某某等三人就因为在界牌镇包港闸外长江边的芦苇荡里徒手捕捉螃蜞,被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分别被处以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渔政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开始十年禁捕计划,任何捕捞活动都系违法。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平时执法人员在巡逻时如看到有市民抓捕螃蜞,会立即上前进行批评和教育,并督促市民进行放生;对市民大量捕捉并带回家的行为,则会坚决予以制止。“有时候会碰到市民抓捕几十斤螃蜞带回去卖的情况,我们会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罚。我们将持续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为长江十年禁捕提供坚实的保障。”该负责人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负责人提醒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非法捕捞,自觉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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