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啤酒被餐馆收取服务费,合理吗?

核心提示: 前几天,市民张先生(化名)和朋友出门就餐,没想到刚进入餐馆就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理由是他们一行自带了啤酒,而餐馆不允许自带啤酒,如果确实要自带,则需额外支付服务费。

本报记者 高静 帅莹

前几天,市民张先生(化名)和朋友出门就餐,没想到刚进入餐馆就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理由是他们一行自带了啤酒,而餐馆不允许自带啤酒,如果确实要自带,则需额外支付服务费。对于餐馆的这一做法,张先生觉得很不合理。

张先生告诉记者,就餐前,考虑到一般餐馆的酒水价格会偏高,他特意前往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箱啤酒。“我以前在外面吃饭也自带过酒和饮料,从没有被为难过,第一次遇到自带啤酒需要被额外收取服务费的。”为此,张先生和餐馆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但对方仅表示这是餐馆的规定,若是自带啤酒,在结账时需要额外支付30元的服务费。考虑到停车的地方较远,来回搬运啤酒不太方便,张先生一行最终同意支付服务费。

“虽然30元并不算贵,但商家的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显得很没有人情味。”这一顿饭让张先生吃得有些不太舒服,他认为,餐馆是利用所谓的“服务费”变相强制顾客在店内消费酒水,以此来赚取更多的利润。

随后,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询问了张先生所消费的餐馆。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餐馆的规定,顾客可以自带除啤酒以外的酒类、饮料等在店内就餐,但如果要携带啤酒进店,则需要支付30元的服务费。为何啤酒被“区别对待”,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餐馆老板定下的,其他则不愿意过多回复。

那么该餐馆“禁止自带啤酒”的规定是否合规合法?为此,记者咨询了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丁律师认为,不让客人自带酒水的做法显然不合法,“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餐饮企业酒水的权利,经营者利用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迫使消费者只能购买店内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丁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否则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无效。“无论是禁止自带酒水,还是最低消费等规定,商家都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丁律师表示,从消协行业组织到市场监管部门再到法院,也多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收费等视作“霸王条款”,否定其法律效力。

在此,丁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过程中,如果遇到禁止自带酒水、强制消费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舌尖”上的权益。

责任编辑:王琳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