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

●读者咨询:户口在中山路,目前夫妻两人都不在丹阳,新生儿办理落户是否能代办?

答复:在外地(江、浙、沪、皖)可以申报丹阳户口,可咨询当地派出所。若在丹阳别人代办,需要手写一份委托书,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读者咨询:山东人,在司徒镇工作,身份证丢失,是否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答复:江苏省外只有长三角地区才可以补办身份证,其余地区需回户籍地办理。

●读者咨询:现离婚,需要将户口迁回乡下,如何办理?

答复:1.户籍往城区迁的,①镇江市范围内都可以投靠父母,无年龄限制,携带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和子女各自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三方共同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②镇江市范围外投靠父母,子女必需是未婚才能迁户。2.户籍往农村地区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户口迁入房产证可以放宽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超过18岁不可以。有疑问建议和派出所协商处理。

●读者咨询: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目前在外地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可以回丹阳报销?

答复:可以回丹阳报销,携带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至户籍地行政审批部门医保窗口报销。

●读者咨询:职工医疗保险3月份断保,补缴后是否可以立即使用?

答复:断保后3个月内自己缴费或者新公司帮助缴费后,社保卡立即可以使用;超过3个月自己缴费,有6个月的等待期,公司缴费次月生效。

●读者咨询: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现需要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成职工医保,如何办理转保手续?

答复: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1年抵3个月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原城镇居民医保)1年抵6个月。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的乡镇行政审批局或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读者咨询: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复:《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责任编辑:周娜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