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是否享有补贴?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朱女士来电咨询,称她患有肢体残疾,并且办理了残疾证。因不方便外出工作,所以前段时间与家人商量后,她开了一家小商铺,以给自己的生活增添一份保障。最近,她偶然听朋友说起残疾人创业能领取补贴,不知这是否属实?此外,她发现有些残疾人可享受上门服务,不知有何条件?该如何办理?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市民朱女士来电咨询,称她患有肢体残疾,并且办理了残疾证。因不方便外出工作,所以前段时间与家人商量后,她开了一家小商铺,以给自己的生活增添一份保障。最近,她偶然听朋友说起残疾人创业能领取补贴,不知这是否属实?此外,她发现有些残疾人可享受上门服务,不知有何条件?该如何办理?

对此,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丹政发〔2019〕106号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可凭《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经村、镇残联调查核实、公示7个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残联、市财政局审核后,市残联按照实际支付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有注册资金的,按注册资金20%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低1000元、最高3000元的补贴;无注册资金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

关于享受上门服务的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是为了探索和完善我市托养服务体系,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增进残疾人融入社会程度,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申请居家托养服务的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6~59周岁无业智力、精神和一级、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②自愿接受居家托养服务,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家庭并具有一定的照料条件;③未在机构接受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已纳入特困供养和困境儿童补助范围的残疾人不在申请范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托养服务,由对象本人或子女(监护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服务申请,填写《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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