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生育保险支付方式

核心提示: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关于贯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丹阳实际,我市决定自2023年3月起调整生育保险付款方式。

本报讯(记者 丽萍 通讯员 史玉华)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关于贯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丹阳实际,我市决定自2023年3月起调整生育保险付款方式。

据了解,具体调整内容为:将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流产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全部发放至职工本人的个人账户,即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及男方护理假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如因特殊原因需全部发放至个人账户的,需到市医保局的医保服务大厅填写“生育保险付个人卡申请”表及加盖单位公章。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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