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老人‘漏结’75元土猪肉被超市‘罚款’2万元”的消息受到网友热议。在我市,商家对“漏结”行为的“罚款规则”也屡见不鲜——
消费者“漏结”遭商家“罚款”,合理吗?
图为某零售店门口张贴的“处罚规则”。记者 马骏 摄
本报记者 马骏
近日,某地一老人购物时,因一件商品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超市工作人员便称这是盗窃行为,要罚款2万元。此事在网上一时间引发热议。关于自助收银,超市会采取哪些监管措施?商家的这种“罚款”合不合理?作为消费者,又当如何自律?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近日,记者走访了位于八佰伴的大统华超市以及大润发超市南环路店、金陵西路店等,看到这些超市均设置了自助收银专区,顾客自助结账后只能从唯一的出口离开。而专区出口有工作人员值守,检查每一位顾客结账的物品和小票是否相符。
不过,“漏结”现象仍然难以避免。某大型超市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超市的自助收银区外目前没有自动检测商品是否付款的报警机器,平时只有一位员工值守。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的过程中,发现顾客“漏结”的情况时有出现,尤其在人流量较大时,“漏结”的情况会更多一些。“如果发现顾客确实忘了付钱,工作人员会善意提醒;如果发现顾客多次‘漏结’,我们会调取监控后报警。”该负责人说,“我们的员工不能私自对顾客采取‘罚款’行为,只能以教育为主。”
在位于八佰伴的大统华超市内,记者从一些顾客那里得知,自助付款区域有多个自助收银机,有时有工作人员值守,有时也会出现“空档”,这意味着顾客结完账后便可直接离开。“就算没有人来检查小票,我还是会对每一款购买的商品进行扫码,这是做人的诚信。”一位顾客说。
记者注意到,在大型商超内,几乎看不到商家对于偷窃、“漏结”行为的提醒语。不过,在不少零食店、便利店内,情况却有所不同。在位于西环路上的一家零食连锁店内,记者看到,一块写有“偷一罚十”的牌子被放在了醒目的位置,店员表示,店内虽然安装了监控,但无法做到全覆盖,且零食店内的商品量较多,“如果有人偷拿,其实我们很难发现,店员要不停地整理货柜,补货、接货,还得结账,只能用这样的警示牌去震慑那些不好的行为。”该店员表示,如果真的发现了偷窃行为,店员并不能采取“罚款”措施,“我们一般会暗示对方已经被发现了,让对方自觉把东西放回去。如果遇到经常性偷窃的人,我们会直接报警处理。”
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商家动用“私刑”去“处罚”顾客的行为不妥,但可在显眼处张贴对“漏结”或“不付款”行为的整治规则,或能起到震慑作用。一些市民还提议超市完善自动检测商品是否付款的警报系统。
就顾客“漏结”与商家“罚款”问题,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表示,关于顾客“漏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盗窃的行为。消费者“漏结”的行为系盗窃行为。如果有多次盗窃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或行政拘留。而关于商超“罚款”,丁律师认为,超市工作人员拦下“漏结”的顾客并处以罚款,该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只有行政机关才拥有行政处罚权,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而超市系商事主体,其与顾客之间形成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即使超市曾在店内张贴相关“处罚规则”,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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