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悔购房起纠纷人民调解巧协调止纷争

核心提示: 擅自购房的未成年人反悔后要求退房,能否退定金?近日,有位一脸稚气的小“购房者”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找到云阳街道调委会寻求帮助。

本报讯(记者 菀滢 通讯员 张缘)擅自购房的未成年人反悔后要求退房,能否退定金?近日,有位一脸稚气的小“购房者”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找到云阳街道调委会寻求帮助。

今年4月,17岁的蒋某某在与家人闹矛盾后想要离家独居,便独自通过房屋中介与房主金某某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认购了价值四十余万元的房屋,并当场交付了定金。一段时间后,蒋某某找上了中介及房主,表示自己因系未成年人而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由于父母并不知晓自己购房,仅凭其现有的零花钱积蓄是无法负担购房款的,因此要求撤销协议并拿回定金。对此,房主提出自己为房屋买卖一事多次向单位请假,严重耽误了工作,认为蒋某某必须为其不诚信的行为付出相应代价,其同意撤销协议,但不同意退回定金。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接到调解申请的云阳街道调委会立即介入了纠纷,帮助双方解决矛盾。

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双方及相关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并查阅了协议等证据材料。经确认:未成年人蒋某某在签订协议时,虽已满十六岁但并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故蒋某某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蒋某某擅自签约和付定金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且始终未获其父母同意。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对签订定金协议这一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同意、不予追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买卖定金协议》无效。于是,调解员通过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向房主金某某说法释理,纠正其错误观念;另一方面对蒋某某家长及其本人进行普法教育,指出房主受到的损失,提醒家长注意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最终,在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的多轮协调下,房主愿意退还定金,蒋某某的家长也提出从蒋某某的零花钱积蓄中拿出300元,作为对房主的误工补偿和对蒋某某的惩戒,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云阳街道调委会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订立的合同,若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当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时,该合同无效。一方面,商品售卖者在接待未成年消费者时,一定要核实其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切勿引导消费;另一方面,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注意与孩子保持良性沟通,并监管好孩子的消费动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养成良好消费习惯。

责任编辑:姜耶妮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