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500元购物卡≠一张1000元购物卡?

核心提示: 500乘以2等于1000,那么两张500元的购物卡能不能换成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呢?近日,市民赵先生(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本以为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可当他拿着两张500元的购物卡找到商家表示自己想要更换时,得到的回复却是“不行”。

图为赵先生所持有的购物卡。记者 帅莹 高静 摄

本报记者 帅莹 高静

500乘以2等于1000,那么两张500元的购物卡能不能换成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呢?近日,市民赵先生(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本以为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可当他拿着两张500元的购物卡找到商家表示自己想要更换时,得到的回复却是“不行”。

赵先生告诉记者,几天前,他购买了两张面值为500元的购物卡,两天后因其个人原因,想要将这两张卡换成一张面值为1000元的购物卡,“因为购卡时间不长,加上也未开卡使用,所以我觉得换卡应该不是一件麻烦事。”

赵先生到达购卡的店内后,向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并表示自己在换卡的基础上还会再额外购买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赵先生本以为工作人员会爽快地答应自己的换卡要求,没想到得到的却是对方的拒绝——“购物卡离柜概不退换”。

“两张500元的卡换一张1000元的卡属于等额交换,为什么不同意更换呢?”赵先生对于商家的答复很是不解。他认为,如果商家担心购物卡已经被使用过,完全可以通过售卡系统查询卡号,确保卡内余额没有减少后再为其更换。“更何况,购卡时工作人员并未跟我说,购物卡售出不能退换,现在对方一句简单的‘不退不换’,让我觉得颇有些‘霸王条款’的意味。”赵先生说道。

根据赵先生出示的购物卡,记者看到,卡背面写有“不记名、不挂失、不赎回、不可兑换现金”字样,同时还标有“持卡人需要遵守购物卡章程”的提醒,但对购物卡能否退换却只字未提。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售卡的商家。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公司确实规定了“购物卡离柜后概不退换”,而这一点他们都会在售卡时向顾客说明。她介绍,不退换的原因是售出的卡在录入了系统的同时就已经激活,加上市面上有不少仿制卡存在,因此工作人员很难辨别顾客拿回的卡是否已经使用或进行过更换,“如果该顾客确实想要更换手中的购物卡,可以将卡片交回公司核实卡内余额和真实性后,再由我们的工作人员拿自己的1000元购物卡和该名顾客进行交换,算是私下协调。”

在得知商家的答复后,赵先生表示,商家在售卡时并未提到“购物卡离柜概不退换”,但由于当时没有留下录音证据,因此一时也很难说得清。赵先生认为,自己提出等额更换的要求合情合理,而商家一开始态度坚决,在他多次拨打电话,几经协调才表示可以更换,这让他觉得很不满,“现在我已经准备留下这两张500元的卡自用了,也算是提醒自己下次购卡时多留个心眼。”

购物卡在售出离柜后概不退换的说法是否合理?为此,记者咨询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谢晓慧律师。她认为,消费者购买购物卡券后,实际上与发行人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在这种合同关系下,持卡券人实际上就是该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而所持的卡券本身,即是一种债权凭证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中违反公平原则的部分属于‘霸王条款’,例如预付卡消费中提到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谢律师介绍,《民法典》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本次纠纷中,商家主张购物卡离柜后概不退换明显属于格式条款,应当作出对商家不利的解释,而且该市民购买的购物卡并未实际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因此商家应当提供换卡服务。”谢律师提醒,若商家不配合换卡,消费者可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以此来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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