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有了判定标准

核心提示: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持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农机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我市通过组织培训、下发明白纸等形式,要求镇(区)农机监理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认真学习领会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着力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本报讯(通讯员 秋忠)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持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农机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我市通过组织培训、下发明白纸等形式,要求镇(区)农机监理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认真学习领会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着力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二)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三)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四)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五)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六)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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