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帅莹 高静
“2公里多的路程还在起步价内,应收8元钱,可出租车驾驶员却要我支付10元钱。”近日,市民顾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其在一次乘坐出租车出行的过程中,疑似遭遇了车费加价的情况。虽然只多支付了2元钱,但顾女士对此仍觉得有些不合理。
顾女士介绍,7月中旬,她从外地乘坐高铁来到丹阳。到达丹阳站后,顾女士跟随出站人群来到出租车等候区域排队上车。“出站时是晚上6点多,因为正值晚高峰,所以等候在此的出租车寥寥无几。”顾女士说,她等了好一会儿后,才终于坐上一辆出租车,在告诉驾驶员自己的目的地后,便拿起手机随意翻看起来。
不到10分钟,车辆到达了目的地。还没等顾女士开口确认车费金额,出租车驾驶员便先一步告诉她,需要支付10元车费。“此前我也从丹阳站打车到过同样的目的地,距离不远,车费均为8元起步价,怎么现在却要支付10元?”顾女士觉得有些奇怪,但想到之前其他城市有为了改善“打车难”而调高出租车高峰期运价的规定,加上出租车驾驶员告知其车费价格时笃定的口吻,不了解相关规定的顾女士便将10元车费付给了对方。
因为工作需要,之后的一段时间里,顾女士多次乘坐出租车往返于同样的路线,支付的车费均为起步价8元。“其中有两三次,我也是晚上6点从丹阳站出站,但遇到的出租车驾驶员都未因为是高峰期就加价。”顾女士回想起7月中旬的遭遇,觉得自己可能遇到了出租车驾驶员擅自在高峰期给车费加价的情况,“本以为加价是有相关规定支撑的普遍情况,没想到却是个例。”由于顾女士当时未记下加价出租车的车牌号码,加上路程较短未向驾驶员索要发票,因此只能无奈吃了个“哑巴亏”。“虽然两元钱不多,但心里总觉得有些不舒服。”顾女士说道。
出租车在高峰期给车费加价的情况是否合理?对此,记者联系了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出租车驾驶员擅自给车费加价的行为肯定是不合理的。”
同时,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租车的车载系统里配置了摄像头,乘客在投诉之后,相关部门会下载车载视频,查证属实后会依照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但值得注意的是,电子设备受内存等因素限制,保存时效有限,所以建议市民在遇到不合理的收费要求时,保存好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市民可以记录下出租车的车牌号码以及大致的乘车时段,保留好发票或电子支付凭证,拨打86580333或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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