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合力及时救助受伤小鸟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河边散步时捡拾到一只受伤的不知名鸟儿,因担心是国家保护动物,便及时送至辖区开发区派出所。

图为被救助的红隼。记者 王国禹 摄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近日,市民李先生在河边散步时捡拾到一只受伤的不知名鸟儿,因担心是国家保护动物,便及时送至辖区开发区派出所。

当天一大早,一阵“扑棱、扑棱”的响动声引起了开发区派出所值班民警的注意,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位居民拎着鸟笼送来了一只小鸟。

经询问,居民姓李,当日早晨7时许,他在开发区一小河边散步时,发现一只小鸟在路边草丛中,似乎受伤了,飞不起来。由于李先生不认识这是什么鸟,但又担心是国家保护动物,他便向邻居借了一个鸟笼,于7时30分许就近送到了开发区派出所。

值班民警对小鸟进行了初步检查,发现其全身为灰褐色,爪子锋利,体长约20厘米,翅膀有伤。虽然这小鸟貌不惊人,但大大的圆眼格外有神,似乎在告诉大家,自己可不是一般的小鸟。

随后,开发区派出所联系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该局有关专业人员鉴定,这只飞禽学名叫红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开发区派出所已将小鸟交由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带回救治、妥善处置。

据了解,红隼为小型猛禽,在中国分布几乎遍及各地,多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捕食大型昆虫、小鸟和小哺乳动物。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有重大的意义。如果市民发现受伤、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不要随意投喂食物、药品或者擅自处理伤口,以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应该在做好保护措施的同时,及时报警或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让野生动物得到及时妥善救助。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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