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送出去的劳力士手表还能要回吗?

核心提示: 女子弄丢男友赠送的劳力士手表,被男友起诉索赔。浙江宁海县人民法院通过相关证据认定,双方关于手表的法律关系为借用合同关系,女子保管不善造成手表丢失,应负有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女子赔偿手表损失5.8万元。

符向军

女子弄丢男友赠送的劳力士手表,被男友起诉索赔。浙江宁海县人民法院通过相关证据认定,双方关于手表的法律关系为借用合同关系,女子保管不善造成手表丢失,应负有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女子赔偿手表损失5.8万元。

男子小李、女子小陈是恋人关系,在酒吧玩乐时,小李架不住朋友们哄闹,酒精上头,一时冲动之下将手上戴着的劳力士手表给小陈戴上了,第二天酒醒后有点反悔又不好意思明确要回来,只是说这是父亲送给他的礼物,希望女友保管好,不要弄丢,也不要送人或卖掉。

没想到无巧不成书,去年七夕节当天,女友不小心将这块价值58000元的贵重手表给弄丢了,男子心疼要女友赔偿,女友觉得很委屈,送给自己的东西弄丢了,男友不但不安慰一下,还要求自己赔偿,真是想不通。于是拒绝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一对恋人不欢而散,男方还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女方赔偿手表损失。

民间习俗上,送出去的东西一般就不能再要回了。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赠与物一旦实际交付,非法定情形法定条件不能撤销赠与行为。因此,法院开庭审理中,自然要围绕本案当事人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调查判断。而双方为打赢官司,当然各执己见,男方说手表是借给女方戴的,女方则说手表是男方赠送给她的。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事诉讼中一般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在当事人没有提供书面证据、人证物证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就成了本案的有力定案证据。

法院根据“你戴着,别给我卖了就行”“如果真找不到就只能折价赔,但是真丢了我也要跟家里交代”等微信聊天记录,确定原告男方没有将手表赠与被告的意思表示,并根据男方多次要求女方赔偿,双方还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的情况,认定男子虽将手表交与女方,但仍然对手表保留所有权,女方对手表无处分权的事实。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关于手表的法律关系为借用合同关系。女方借用男方的手表后,负有妥善保管、按约定返还的义务,现女方保管不善造成手表丢失,应对男方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遂判决女方赔偿男方手表损失58000元。一审判决后,女方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原判。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却因为七夕、劳力士手表、情人节礼物、恋人分手打官司等元素吸引了网友关注,上了热搜。男方送出手表却又心疼后悔,在女方弄丢手表后要求其赔偿以致恋人分手、对簿公堂,正所谓“谈感情伤钱,谈钱伤感情”。而恋人做不成,还要反目成仇、对质公堂,让本应甜蜜温馨的男女情爱接受冰冷法律的审视拷打,不禁令人一声叹息。笔者还想说,如果男女之间情爱够真、够深、够沉,或真正能够谈婚论嫁成为家人,甚至爱情转化为亲情的,“谈感情伤钱,谈钱伤感情”都应是伪命题。所以,恋爱交往阶段的男女,务必处理好双方财物关系问题,把握应有尺度,掂量好财物的轻重和双方关系情感的进展深浅程度,莫要为了“充场面”送出礼物又心疼后悔,打肿脸充胖子,也不能为了虚荣心随意索取、接受对方的贵重礼物而为日后埋下矛盾纠纷的隐患。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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