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时有发生,保护“头顶上的安全”成为大家广泛关注的话题。10日上午8时许,水关西路世纪豪都小区就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个花盆从天而降,差点砸中路过的陶师傅,“还好我走得慢,如果稍微快一点,后果将不堪设想。”
陶师傅告诉记者,当天上午8时许,他从菜市场买菜回家,路过世纪豪都南侧的门面房时,突然“嘭”的一声,前面约半米处掉下一只花盆,盆里的花和盆瞬间“分了家”。“我被吓了一大跳,还好走得慢了些,不然砸中头的后果不堪设想。”陶师傅心有余悸地告诉记者,他随即抬头观察花盆是从谁家掉下来的,“我发现这个单元多户人家的窗台上都摆放着花盆,一时也无法确定是从谁家掉下来的,之后我就回家了。”
随后,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居民都有将花盆放在阳台或窗台的习惯。在水关新村,记者看到某单元五楼一住户把几盆花摆放在阳台外的护栏上,花盆四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
“住在楼上就不该在阳台的护栏上乱放东西,一个很小的东西从高空掉下来都可能砸伤人,更何况是花盆?如果砸到人,那后果不堪设想!”市民徐女士说。
“我们小区不少住户直接将花盆摆放在窗户外的窗台上,这不就是‘高空炸弹’嘛,万一掉下来砸到人,后果就严重了。”家住华南小区的赵大伯也坦言道。
高空坠物的危险性不言而喻。那么,如果发生高空坠物伤人、损物事件,由谁来担责?为此,记者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的贡律师。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高空坠物属无过错责任,如果未找到具体责任人,当事人可起诉整栋楼住户。“如果整个楼栋住户被起诉,被起诉的居民认为自己没有高空坠物的,则需要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责,这属于举证倒置。”贡律师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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