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冷语】让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

核心提示: 6月7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第八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交流会,秘书长陈一新在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德治教化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向上的浓厚氛围,增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生动力,并提出了五点意见。

周蕴喆

6月7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第八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交流会,秘书长陈一新在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德治教化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向上的浓厚氛围,增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生动力,并提出了五点意见。

这也引起了关于德治与法治的深刻思考。

千百年来,中国关于社会治理的探讨经久不衰,究竟是“垂法而治”,还是“为政以德”?问题的答案来自对法律和道德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一方面,法律的实施需要德治教化提供深厚的土壤,另一方面要想德治更好地发挥作用,则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佑护。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德治和法治两手抓。

要充分发挥法治对德治的保障作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的无形之手也有触及不到的角落,要发挥法治的最大作用,最重要的就是对违法行为的严惩不贷,无论是骗人无数的“老妈乐”、令人作呕的“土坑酸菜”,还是明星艺人“偷税漏税”……这些违法失德行为深刻影响着社会和谐和稳定,更须综合施策,结合常态化涤黑除恶,深入整治社会乱象,让“黄赌毒”“坑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让法律篱笆成为道德不可触碰的底线。

要充分发挥德治对法治的滋养作用。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如果一个人拥有崇高的道德,则会自觉遵守法律,如果整个社会都拥有良好的道德环境,那么良法善治才拥有了实现的可能。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彰善举以扬美德,提倡见义勇为,保护行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形成良好的文明风尚和激浊扬清的社会氛围,在劝人向善的过程中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讲求德法相辅,将德治贯穿于法治之中,并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注重示范带头作用,用严格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引导广大群众也参与进来,形成市域社会治理的合力,共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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