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核心提示: 政策咨询

●读者咨询: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能否报销生育和产检的费用?

答复:城乡居民医保没有生育险,只能按照普通住院进行报销。

●读者咨询:如何续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

答复:可通过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缴费。

●读者咨询:安徽合肥人,现长期居住在后巷,退伍军人优待证能否在丹阳办理?

答复:可以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退役证件,到属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

●读者咨询:新生儿办理了社保卡,并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目前还未拿到卡,至医院就医如何报销?

答复: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办理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后办理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办理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社保卡期间如需就医,现金足额支付,待领卡后到医院回刷,按医保结算处理。

●读者咨询:如何新办社保卡?

答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超过7周岁还需要携带像素为358×441的白底证件照(电子档),至乡镇行政审批局或人社局进行办理。

●读者咨询:办理公积金贴息业务的条件是什么?

答复:办理公积金“贴息”业务在满足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所购房产权证期限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办理商业贷款后,商品房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二手房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取得产权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为申请“贴息”业务有效期限。具体可联系公积金管理处0511-86905009询问。

●读者咨询:如何查询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清单?

答复:携带需要查询人的身份证至市医疗保障局详询。

●读者咨询:个人做核酸能否报销?

答复:不能报销,属于自费项目。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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