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骏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本报民生版面开设了“3·15我们和您一起维权”专栏,接到了多起消费投诉。从3月9日至14日,本报先后推出《中途退费,按“原价”还是“优惠价”?》《两度退换电饭煲背后的维权新变》《网上办理证件真伪难辨引发纠纷》《蛋黄如弹球,市民质疑领到“假鸡蛋”》等报道,其中有的属于个案,有的则涉及整个行业和市场。
近日,记者从市场监管局消保科了解到,2021年,消保科共登记消费投诉4928件,其中商品类消费投诉3539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1.33%,占总投诉量的71.81%;服务类投诉1389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8.21%,占总投诉量的28.19%。
商品消费投诉中,食品类、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农用生产资料类、装修建材类投诉量位居前列,此五项投诉量占商品类消费投诉的72.21%。服务消费投诉中,餐饮服务、居民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修理维护服务、电信服务投诉量位居前列,此五项投诉量占服务类消费投诉的52.35%。
在投诉问题类别中,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价格问题、合同纠纷成投诉热点,总量分别是1247件、1131件、625件、466件、387件,占投诉总量的78.25%。
从举报情况来看,广告违法、食品问题、产品质量违法、价格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举报位居前列。2021年共受理广告违法举报2700件、食品问题举报405件、产品质量违法举报198件、价格违法举报144件、侵害消费者权益举报134件。
“去年,我们接到各类投诉的总量约为9000多件,而2020年这一数据为16000多件。”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负责人陆巍介绍说,“去年,我们消保科采用了新的工作方式,将那些办理营业执照后,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外,根据《电子商务法》,我们和一些网购平台建立了联动机制,我们将一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商户的情况通报给平台,平台方面也会将其平台上一些经营异常的商户告知我们。”陆巍表示,通过这些举措,2021年我市各类投诉总量出现明显下降。
“3·15”到来之际,陆巍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选购食品时要注重安全、健康,拒绝野味。选购时,—要选择信誉好的商家、网店,不购买“三无”产品;要按需适量购买,以免囤积太多造成变质和浪费;要认真阅读食品外包装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重要信息,科学保存、及时食用。
其次,面对促销,提防套路。春季是商家促销旺季,消费者要擦亮双眼、保持理性,避免陷入商家虚假打折、低价诱惑等“套路”。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到正规商超或电商平台等选购商品,不盲目“为节消费”。同时,通过电商平台进行购物的,还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
再次,预付消费,谨防跑路。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后,有的商家或是暂停营业,或是卷款跑路,或是设置霸王条款等,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为此,消费者—定要根据商家的信誉度和自身实际需要来办理预付卡,且不要—次性充值较大金额,尽量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并仔细审阅合同条款。
最后,索要票据,便于维权。消费者在购买各种商品或接受各类服务消费后,切记索要发票或收据并保存好,确保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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