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物品损坏该由谁来维修?

核心提示: “出租房里的洗衣机坏了不能使用,我自行联系维修人员维修后,房东却迟迟不愿支付维修费。”近日,市民陈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在她刚租住了半年的房屋内,一些配备的电器由于使用年限较长,频频出现故障。

租房期间物品损坏该由谁来维修?

律师:租房过程中,租赁物损坏由谁承担责任需视情况而定

本报记者 帅莹 高静

“出租房里的洗衣机坏了不能使用,我自行联系维修人员维修后,房东却迟迟不愿支付维修费。”近日,市民陈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在她刚租住了半年的房屋内,一些配备的电器由于使用年限较长,频频出现故障。为了不影响使用,陈女士只能联系维修师傅上门维修,可当她将维修费用的收据拍照发送给房东后,对方却“装聋作哑”,拒绝支付这笔费用。

陈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将家中一些不常穿的衣物放进洗衣机中清洗,可过了一个小时,也没听到洗衣机提醒衣物清洗好的声音。陈女士来到洗衣机前查看,发现程序面板上显示运行程序停在了漂洗阶段。“我尝试将洗衣机断电后再重启洗衣程序,但洗衣机依然没有正常运行。”看到这一情况,陈女士估摸着是洗衣机出现了故障,便立即在微信上联系房东,告知对方此事,“没多久,房东发来了一个维修人员的电话,我也没多想就和对方联系确定了上门维修的时间。”

经过维修人员的检查,陈女士得知是洗衣机排水阀坏了,“师傅在维修过程中表示,这是一款老式洗衣机,目前店里已经没有相应的配件了,需要在网上购买后再进行维修。”一来二去,这台洗衣机直到三天后才得以正常使用。

洗衣机维修好后,陈女士向维修人员支付了150元维修费,并将对方开具的收据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了房东,同时向房东说明,维修人员表示此次故障是由于洗衣机老化,零部件自然损耗造成的,而自己一直是正常使用洗衣机,因此洗衣机损坏并非自己的问题。但房东对此一直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如今一个星期过去了,陈女士也没有收到这笔维修费。

陈女士介绍,根据自己以前的租房经历,当房屋内的设施出现并非自己不当使用而造成的问题时,都是由房东负责维修的,因此当这次房东发来维修电话时,她很自然地认为房东是让她先联系维修,之后再“报销”这笔费用。由于现在房东一直拒不给出任何回应,陈女士很气愤,同时也有些无奈。因为虽然在租房前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上对于房屋内的配套设施损坏该由谁来维修的相关事宜并未做任何约定,“这套房子此前已经出租给其他房客居住了3年多,很多配套设施都已经老化了,如果这些设施在我居住期间频频损坏,难不成都要我来承担维修费用吗?”

随后,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眭花琴律师。眭律师介绍,租房过程中,租赁物损坏由谁承担责任,需视情况而定,“如果物品损坏是由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未根据物品的性质使用而导致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赔偿损失,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而如果物品损坏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则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此,如果承租人是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合理正常使用设施、物品,此时若设施、物品损坏的,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事宜。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可在垫付维修费用后,从之后缴纳的房屋租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或另行主张。”眭律师说道。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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