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有市民来电咨询,称他去年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因持有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被驳回,如今考虑到生意不景气,想注销营业执照,不知这样做之后能否重新申请补贴?以及能否顺利通过审批?
该市民告诉记者,他自十多年前下岗后,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于是开了一家小商铺维持生计。其间,因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所以一直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直到去前,他偶然得知失业人员缴纳社保能够享受补贴,于是开始缴费。然而,当他申请补贴时,却被告知因其持有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故审核不通过。
“为何有营业执照就不能申请补贴呢?我确实是失业人员,虽然开了一家小商铺,但每年的收入仅够日常开支。”该市民说,这些年来,家里的日子一直过得紧巴巴,但为了让自己在到达退休年龄后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和保障,他依然选择了缴纳社保,“我本想着申请补贴后能够报销一部分费用,没想到竟然没能审核通过,这下自己的经济负担就更重了。”
在确认自己不满足申请条件后,该市民现考虑注销营业执照,“反正生意越来越难做,周边许多家店铺都纷纷关门了,如果我注销营业执照,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补贴呢?”
随后,记者就该市民反映的问题采访了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民申请的这项补贴名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系国家就业援助政策,补贴的对象只能是就业困难人员。而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人员被视为自主创业人员,不能登记为失业人员,所以不符合申请条件。该负责人表示,申请此补贴首先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长期处于失业状态,没有工资收入;没有营业执照;不能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在我市缴纳社保,并且不享受其他待遇的方可申请。
至于该市民提到的注销营业执照后能否重新申请补贴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该市民此次申请不通过是因为被查到持有营业执照,如果注销营业执照重新申请,那么就需要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然后由该部门人员重新进行审核,“我们无法保证重新审核一定能通过,如果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该市民还存在不满足申请此项补贴的其他情况,那么结果依然是审核不通过,所以是否选择注销营业执照,市民还需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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