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漏水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杭女士来电反映,称她在华南一老小区租了一套房,因卫生间漏水导致楼下住户家的吊顶受潮发霉,如今需要赔偿对方损失,但房东让她独自承担,这让她觉得很不合理。

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 “虽然这套房子现在是我在居住,但房屋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房东作为产权人难道不该承担部分责任吗?”近日,市民杭女士来电反映,称她在华南一老小区租了一套房,因卫生间漏水导致楼下住户家的吊顶受潮发霉,如今需要赔偿对方损失,但房东让她独自承担,这让她觉得很不合理。

杭女士告诉记者,她家住丹北镇,因在城区工作,每天往返不方便,所以于去年10月在公司附近租下了这套房子。“因经济条件有限,所以我选择了租金比较便宜的老旧房屋,当初看房时,觉得设施齐全挺不错,没想到竟然存在漏水问题。”杭女士说,自己居住期间从未发觉房子有漏水问题,直到最近楼下住户突然敲门,称其家吊顶部分地方受潮发霉,应是楼上漏水导致。随即,杭女士来到楼下住户家查看,发现发霉位置对应的是自己所住房子的卫生间。接着,她又回到自己住处查看,发现卫生间里并无不妥,但在紧挨着卫生间的房屋外墙处发现了渗水痕迹。

在确认是因为自己所住房屋漏水才导致楼下吊顶受潮发霉后,面对楼下住户的赔偿要求,杭女士表示接受。但在她看来,虽然漏水情况是在她居住期间发生的,但她对屋内用品并没有使用不当,大概率是房屋年久失修造成的,对此房东应负一定的责任。然而,当她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房东后,对方竟然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房东说之前自己并未接到楼下住户的投诉,是我租住之后才发生的漏水情况,所以让我负全责。”杭女士气愤地说道,她希望咨询律师,从法律角度来看,发生这种情况,房东是否应承担责任?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了解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生活中类似纠纷很常见,一般我们建议当事人以相关证据材料为基础,先通过友好协商等方式,尽量和睦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受害方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该律师如是说。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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