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春节临近,各类名贵烟酒进入消费高峰期。为了牟利,一些人便将眼光盯上了高档烟酒。日前,我市某烟酒店女员工闵闵(化名),在明知来历不明的烟酒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收赃,最终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了代价,被扬中警方“请”进了派出所。
记者了解到,1月10日,扬中市公安局油坊派出所根据线索,抓获一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经查,闵闵是丹阳某烟酒店的一名女员工,主要负责烟酒销售。2021年12月18日,王某等四名男子(另案处理)联系闵闵,称他们手中有一批正宗的中华烟、茅台酒,欲低价转让。由于这批烟酒的转让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闵闵推断该批烟酒极有可能是盗窃而来。但此时的她已起了贪念,想自己回收该批烟酒,再充当店内产品卖给顾客,从中赚取差价。
随后,闵闵向王某等四名男子转账4万余元。在拿到该批烟酒并确认不是假货后,闵闵很快在微信朋友圈将这批烟酒卖给一名熟客,并从中获利6000余元。在王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扬中警方抓获后,根据其招供,闵闵也就浮出水面,从而被警方抓获。目前,闵闵已被扬中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明知是盗窃来的赃物仍然回收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当回收物品达到一定价值时,将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需负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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