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48小时却要付3天房费,咋回事?

本报讯(记者 高静 帅莹)前段时间,外地人员华先生(化名)来我市出差,在开发区一家酒店住了两晚,但离开时,却被酒店工作人员要求支付三天的房费,这让他感到很是不解。

华先生告诉记者,他于12月20日晚上8点左右到达我市,随后乘车前往已经提前预订好的酒店,“因为这家酒店离火车站较近,我大概8点20分左右就到达酒店并办理了入住手续。”由于一开始不确定需要入住几天,所以华先生暂时支付了一晚的房费,为140元,以及押金60元。但因工作需要,华先生一直待到了22日下午6点左右,并于22日晚上7点办理了退房手续。想着自己一共住了两晚,且之前已支付过一晚的房费,所以现只需再支付一晚的房费即可。然而,酒店工作人员称华先生已经超过了中午12点的退房时间,所以相当于共入住了三天,需要支付三天的房费。

这样的说法让华先生有些难以接受,“我是20日晚上8点入住的,22日晚上7点退房,其间差不多是48小时,凭什么要支付三天的房费?”在华先生看来,酒店房费应当按照满24小时算1天来计算,“假如我某天凌晨办理入住,中午12点后退房,那这也算两天吗?这种收费规则对消费者来说太不公平了。”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华先生所入住的酒店。酒店工作人员介绍,房费确实不是按照24小时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客人可以在当天上午8点之后入住,隔天中午12点之前退房,即算一天的房费。如果在隔天中午12点至下午4点之间退房,需要加收半天的房费;下午4点之后退房则加收全天的房费。”被问及为何以中午12点作为计算房费的分界点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行业惯例,大部分酒店都是这样操作的。

接着,记者又咨询了我市其他几家酒店,得到的基本都是类似的回复。一家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房费计算方式主要是从酒店的运营和成本方面考虑的,“如果顾客在凌晨入住,隔天的凌晨再离开,那这个房间就得保持较长时间的空置状态,因为凌晨入住的顾客很少,这样会导致房间资源闲置,不利于酒店的管理。更何况酒店的保洁人员也有相应的工作时间,顾客凌晨离开,保洁人员也无法及时打扫,正常迎接下一位顾客的入住。”不过,也有一些酒店为了吸引顾客,特别针对会员提供延迟退房服务,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等级延迟1~2小时的退房时间。

采访中,有不少市民提出,酒店可以灵活规定住客的退房时间。“现在大家都可以在网上预订酒店,房客可以提前定好入住的时间与退房的时间,再由酒店系统内部做好调整,将房间资源合理化配置,这对客人与酒店来说是共赢的。”喜欢旅游的周女士表示,酒店错过中午12点退房就需要另外加收房费的做法确实引起不少消费者的不满,“我经常在晚上入住酒店,第二天考虑到退房时间,不得不设置闹铃,就怕睡过头,这也影响了我的入住体验。”

有业内人士表示,酒店房价属于自主定价范畴,可以存在让利打折的空间,酒店按顾客实际入住时间收费可以说是对消费者的让利促销,而按实际入住时间收费与“中午12时退房结账”两种收费标准,不是对立的,只是经营者采取了不同的营销手段。

据悉,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也就是说,无论是按实际入住时间收费或“中午12时退房结账”,酒店都应当明确告知住客,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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