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于斌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翠霞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强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一年);

赵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一年);

杨鸣强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姜琪同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杭斌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江小慧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俊杰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忠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金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秀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永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俊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晓霞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雷鸣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凯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郑苏耘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邢永忠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锁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庆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虹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丽伟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免去:

王永生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佩炎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岳兆庆同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谢安坤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碧文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申大春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建军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丁晓霞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束文辉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云芳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克难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苏耘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蒋安凌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挂职)职务;

江卫军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郦云龙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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