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于斌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翠霞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强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一年);
赵犇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时间一年);
杨鸣强同志为市民政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姜琪同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三、任命:
杭斌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江小慧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俊杰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忠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金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秀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永生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俊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晓霞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雷鸣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凯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郑苏耘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邢永忠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锁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辉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庆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虹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丽伟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免去:
王永生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佩炎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岳兆庆同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谢安坤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碧文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申大春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建军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云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丁晓霞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束文辉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云芳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克难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苏耘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蒋安凌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挂职)职务;
江卫军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郦云龙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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