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我当初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如今才过去了半年多,房东却突然让我搬离。虽然房东表示会退回剩余房租,但我租房时还花了一笔钱用于厂房维修,并且事发突然,要想在短时间内另外找到合适的厂房,我可能需支付比市场价更高的房租,这些损失又该谁来承担?”近日,市民胡先生来电向本报记者反映了他遇到的一件糟心事,在多次与房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他希望咨询律师,房东的做法是否合法?他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胡先生告诉记者,他于今年5月在我市一镇上租赁了一间厂房,与房东签订的是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虽然租赁合同上写的租期是一年,但其实房东口头承诺会租给我3年,只不过合同是一年一签。”胡先生说,这是因为租房时,厂房因年久失修,存在漏水等诸多问题,必须维修好,机械设备才能在里面安全生产,“为此,我与房东协商,我出钱将厂房维修好,然后他允诺将厂房租给我3年。房东爽快答应后,我才安心租下了这间厂房,并随即花了几万元用于维修。”
然而,让胡先生没有想到的是,12月15日,厂房大门上突然被贴了一张通知。“通知的内容主要是讲厂房即将要拆迁,房东要求我立即搬离。”胡先生认为,他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如今才过去了半年多,房东要求其提前搬离是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因此找到房东,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然而,房东只愿退还剩余房租,这让胡先生很是不满,“因为厂房面积较小,所以房租并不高,退回剩余房租,这对房东来说并没有什么大不了,但对我来说损失就大了,毕竟我还花了一笔维修费。”
之后,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就在胡先生不知如何是好时,一天早上,他来到厂房,却看见房东竟然带了一些人在拆除厂房,让他措手不及。“我到的时候厂房已经被拆得差不多了,虽然对方将我的机械设备搬出来了,但我还有一些物品被压在了厂房底下。”胡先生气愤地说道。在他看来,房东擅自拆除厂房的做法太霸道,而且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更给他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房东至少应该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同时待我找到新厂房后再行动,如今事发突然,我短时间内很难找到合适的厂房,很可能为此要支付比市场价更高的房租。”胡先生认为,房东不仅要退还剩余房租,还应该赔偿他维修厂房以及其他损失。
不过,让胡先生纠结的是,在他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写着:“乙方承租期间,如该房屋所有权、管理权发生转移或作其他用途,甲方又不能另行安排的,则对乙方已交当年度租金进行核算,多退少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在不知这条规定是否会不利于他维权的情况下,他希望咨询律师,他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房东的做法又是否合法?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的眭花琴律师,她认为,在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租房合同未到期遇拆迁的,租户可以索取合理的装修费赔偿。个人租房纠纷通常情况下以协商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选择由第三方或者相关法律机构介入进行解决。另外,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其间如遇拆迁补偿问题,被拆迁人可与房东共同协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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