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把男友母亲的支付宝当“提款机”

核心提示: 俗话说,金钱有价,情义无价。但有些财迷心窍的人,不惜利用身边人的信任,盗取钱财。昨日,市检察院介绍,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近日一审宣判,利用男友父母的信任实施盗窃的高某,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女子把男友母亲的支付宝当“提款机”

偷偷通过手机转账31次共盗窃5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林嘉欣)俗话说,金钱有价,情义无价。但有些财迷心窍的人,不惜利用身边人的信任,盗取钱财。昨日,市检察院介绍,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近日一审宣判,利用男友父母的信任实施盗窃的高某,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今年32岁的女子高某,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认识钱某后,双方迅速坠入爱河。之后不久,钱某便将高某带回家见了自己的父母,贴心、乖巧的高某很得男方父母的喜爱,很快便成了二老的“小棉袄”。

由于上了年纪,两位老人对于手机上网、网络购物等“新事物”并不是很熟悉,因此时常会请高某帮忙。“高某和我儿子谈恋爱期间,我在网上购物、用手机下载歌曲什么的都是找她帮忙,所以时常会把手机交给她操作。”案发后,钱某的母亲陈述道。而由于经常性地参与钱母的网络支付行为,高某轻易地得知了钱母的支付密码。

2020年5月,一贯花钱大手大脚的高某又一次陷入了无钱可用的境地。“当时我身上没有什么钱,但信用卡还款日期到了,所以就想着从我男朋友母亲的支付宝里盗刷些钱来偿还信用卡欠款。”高某交代,在接下来的4个多月时间里,她经常借着帮钱母操作手机的时机,或等钱母不在手机旁时偷偷登录其手机支付宝,将绑定银行卡里的钱提取到支付宝余额中。之后,她再分不同批次将钱母支付宝余额内的钱转到自己的支付宝内。

检方查明,高某共给自己转账31次,金额达5万余元,都被其挥霍一空。2020年9月下旬,钱某父母发现银行卡内钱款丢失的情况,很快就怀疑到了高某头上。一番询问后,高某承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由此案发。

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对方谅解等情形,该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责任编辑:姜耶妮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