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丽华)近日,市民吴先生来电咨询,称他和妻子之前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在妻子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已经足够偿还月供本息的情况下,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能够取出?
随后,记者就吴先生的疑问咨询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个家庭中但凡有成员尚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中,那么其他成员便不可以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保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时,提取人需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提取事项涉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等);本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一类银行借记卡或存折;《住房公积金储金卡》;与上述提取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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