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团伙上演骗贷“大戏”

核心提示: 在诈骗团伙的“帮助”下贷款买车,提车后立马转卖,对于应还的贷款却置之不理。直到被警方抓获,涉案的陈某才意识到:所有的购车手续用的都是自己的实名!

贷款买车不仅贷款第二期就开始不还,而且提车后立马转卖二手车市场

一犯罪团伙上演骗贷“大戏”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林嘉欣)在诈骗团伙的“帮助”下贷款买车,提车后立马转卖,对于应还的贷款却置之不理。直到被警方抓获,涉案的陈某才意识到:所有的购车手续用的都是自己的实名!近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贷款诈骗案一审宣判,骗取车辆贷款的陈某及马某,均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有借无还”的车贷

“我是来报案的,有人到我们公司贷款买车,车子提走后一分钱贷款都没还!”在我市某品牌汽车专营公司担任销售一职的邱先生报警时说。

“同一个汽车品牌,不同的门店之间对于某款车的销售价格和车辆库存会有一定差异,所以我们销售人员经常会相互介绍客户买车。”邱先生介绍,由于长期积累的经验,他时常也会使用这种“互帮互助”的销售方式。

2020年6月初的一天,邱先生接到了镇江某品牌汽车专营公司一名销售人员的电话。简单交流后,他得知对方手上有个客户需要订某款小轿车,但对方公司并没有现车,便想将单子介绍给自己。了解情况后,邱先生立即同意了。

“当时算下来车价总共为18.79万元,保险费用7000多元,客户准备贷款12.5万元。”在收到客户陈某贷款所需资料后,邱先生便从公司系统向内部金融公司上报了金融审批贷款。当天下午,贷款审核就通过了。

几天后,经事先联系,邱先生在店内接待了客户陈某。验车后,陈某缴纳了车款的首付并办理了保险、临时牌照等一系列手续。随后,邱先生将资料提供给了金融公司。没多久,12.5万元贷款就放款了。随后,陈某便将车提走了。

6月下旬的一天,邱先生突然接到连云港某品牌汽车专营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对方询问他是否给一名叫陈某的客户做了车贷。在得到肯定回答后,对方告诉他自己公司被此人骗了车贷,车子已经被卖到外地了。

意识到情况不妙的邱先生,立即登录系统后台查询车辆的位置信息,发现卖给陈某的小轿车此刻居然停放在河北石家庄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于是,他立马报了警。

警方介入侦查后,发现这并非只是一起简单骗取贷款的案件,这背后隐藏了一个以“买车-骗贷-卖车-分赃”为模式敛财的犯罪团伙。

而陈某俨然是该团伙瞄准目标进行实际操作的“一杆枪”。

“东奔西走”的买卖

检方介绍,陈某今年43岁,小学毕业在家待了几年后便开始“跑江湖”。其间,陈某认识了长期帮人办理信用卡业务的马某,马某同时对“车贷”“美容贷”等贷款业务也有涉足。2020年5月份,由于手头比较紧,陈某便向马某表达了想贷款的意愿。“当时她告诉我可以在她那里做‘车贷’,就是去贷款买车后,还一个月贷款假装表明会偿还的意向,之后的贷款就不还了。根据贷下来的款项金额,给我一定的好处。”即使明知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但面对“真金白银”的诱惑,陈某还是同意了。

“之后马某就把我介绍给了成都的一名男子,还把对方的电话号码给了我,并嘱咐我让我干什么,我就照做,别的事不用管。”与该男子联系后,陈某到了成都,该男子为他伪造了一份月薪1.4万元的收入证明,同时陪他前往银行做了征信报告。

“造完这些材料后,该男子又把我介绍给了两名石家庄男子,之后我又去了石家庄。”与两名石家庄男子碰头后,三人又马不停蹄地来到了江苏盐城。

“第二天,其中一名石家庄男子带我去了附近一家银行,并拿出10万余元现金存进我的银行卡里。”紧接着,两人便来到盐城某品牌汽车4S店。陈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辆20余万元的SUV汽车,贷款12.1万元。首付、保险等费用,均通过刚存进银行卡里的10万余元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两人便开着新车去了山东聊城,并将车停在了当地。之后,陈某又在另一名石家庄男子的带领下,按照与上次“购车”同样的流程,来到我市一家品牌汽车4S店,通过贷款12.5万元的方式,购买了一辆价值18.7万元的小轿车。之后由该男子驾车,将这辆小轿车开到了山东。

到达山东后,陈某按照这两名石家庄男子的指示,先后为SUV汽车及小轿车上了牌照。

“之后他们又开车带我到了石家庄,他俩在那里把两辆车都卖了,车卖了之后他们也就把我甩了。”车辆处理完毕之后,陈某便联系了马某。马某分两笔给陈某共转账3.5万元。之后,陈某按照事先约定,为两辆车还了第一期的贷款,共计1.2万元。

“造因结果”的制裁

第二期还贷日很快就到了,但应还的款项却迟迟没到位,陈某也联系不上了,汽车公司很快报了警。由于购车手续均为实名,陈某很快被抓获归案。根据陈某的供述及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等信息,警方很快便找到了马某。

马某到案后交代,她是在微信好友“张先生”那里了解到的“车贷”业务。由于缺钱,在得知成功介绍“客户”能得到一笔不菲的“佣金”后,她便动起了帮忙介绍客户赚“佣金”的念头。之后,她便将陈某介绍给了“张先生”,而她自己则承担了陈某和“张先生”之间“传话筒”的重任。

“我早就知道他们是想让陈某贷款然后不还,所以我还跟陈某说了一下贷款不还的后果,但他说无所谓。我也心存侥幸,觉得他们违法犯罪应该找不到我,所以我就继续做了。”马某供述道。

市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由于“张先生”等一伙人的作案过程极其隐蔽,没有任何可以核实身份的信息,故导致该团伙其他人员还未到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追逃。

陈某、马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233917.03元的贷款,数额较大,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结合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市检察院依法以贷款诈骗罪对两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支持。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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