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无偿献血属自愿行为,不存在所谓的“指标”
本报讯(记者 马骏)“如果你不能献血,就得自己找人代替。”近日,市民小叶(化名)所在单位发起了一场无偿献血活动。作为单位的新人,小叶被领导安排献血。不过,小叶的身体状况并不好,且经常服药。当小叶将这一情况向单位领导反映,并希望重新考虑人选时,领导却表示,如果小叶自己无法献血,那就得自己找人来代替。这让小叶感到很无奈。
小叶告诉记者,她此前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时候,也曾有过无偿献血的活动。“那会儿,我们单位的献血人数是不固定的。”小叶说,“我们部门的领导会征求部门员工的意见,愿意参加无偿献血的就报名,然后统计人数。”小叶告诉记者,因为身体原因,她长期以来都服用中药,而且还有贫血症状。“我们单位领导说,献血名额就是给我的,如果我不能献血,就自己去找人代替。”无奈之下,小叶只得向亲朋好友求助,但一些人年纪大了,不适合献血,一些人虽然身体没问题,但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去献血。“真不明白,单位里这么多人,为什么非得要我去献血呢?再者说,无偿献血不是自愿的吗?怎么感觉是强制我去献血呢!”小叶有些委屈地说道。
对此,记者咨询了丹阳血站。相关负责人表示,无偿献血属于自愿行为,不存在所谓的“指标”,更没有“强制”一说。“各个单位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其具体献血人数都是由各单位确定之后,再反馈给我们血站,并不是由血站方面给各单位下指标。”这位负责人表示,近段时间以来,市民们踊跃献血,血站的血液库存量是足够的,这与广大市民的无偿献血密不可分,“不过,随着冬季的来临,血液库存量会出现下滑的情况。”该负责人解释说,“每年的夏冬两季,由于天气原因,主动参加无偿献血的市民会减少很多,在临床用血需求不变的情况下,采血量的减少便会导致库存量的减少。因此,在夏冬季节,血站方面会倡导市民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丁斌律师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在口头上要求员工去献血的话,并不构成强迫献血,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通过扣除员工工资或者辞退员工的方式强迫员工去献血,就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丁律师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有具体的强迫行为,员工可以拒绝,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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