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居民小区业委会的组建、运行等问题,近日,云阳街道办、市住建局、市物管办、社区书记和主任及物业公司代表、小区业委会代表等进行面对面研讨——
一场“桌面上说事儿”的讨论会
本报记者 马骏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到法院诉讼追缴,那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滑了呢?谁来约束物业公司呢?”
“业委会主任劳心劳力,甚至吃力不讨好,谁愿意去干呢?如何吸引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工作呢?”
“在一些小区,部分业主积极推动成立业委会的初衷就是将物业‘炒鱿鱼’,那么之后呢?小区就一定能变得更好吗?”
“业委会一旦成立,小区的事情就任由其决定了吗?违规违法了怎么办?怎样让业委会的权力得到约束呢?”
3日下午,在白云街社区居委会,一场有关居民小区业委会组建、运行等问题的讨论会在你一言我一语中展开。与会者中,不管是相关部门负责人、社区“一把手”,还是物业公司负责人、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大家畅所欲言,将众多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摆在桌面上”来讨论、辩论。
据了解,20世纪90年代,商品房改革浪潮涌动,“业主”成为新生的社会群体,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顺时而生。近年来,我市一些居民小区或因小区失管、或因与物业公司存在矛盾,正在摸索中寻求组建业委会。而在另一些居民小区中,已经成立的业委会却因不作为、乱作为受到质疑,引起业主不满。总的来说,能够在组建后长期发挥良好作用的小区业委会并不多。业委会在维护业主权益、维系社区稳定和谐方面的作用已无需赘言,如何引导业主成立负责任、一心为公、依法运作的业委会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在这场讨论会中,各方主要围绕一份云阳街道住宅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换届改选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探讨。
“在实施方案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中,我建议将‘鼓励党(团)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这一条改为‘优先选择……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作为物业公司代表,我市锦昌物业相关负责人认为,业主与物业并非是对立的,“我感觉到,在一些成立了业委会的居民小区,如果业委会成员大多是党员干部,那双方沟通起来就很顺利,凡事讲理、讲法,大家都是为了小区好,都是为了服务好业主,明确了这样的宗旨,事情就好办。”物业公司代表的发言得到了温州城小区业委会主任的支持,他补充道:“党建引领在小区物管工作中的作用很大,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与业委会党支部需要在小区物管工作中紧密联系,发挥党员作用,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会上,来自云阳街道社区的书记、主任们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纷纷发言。在这些社区中,有的小区在筹备组建业委会,有的小区业委会受到了质疑。“现在业主的法律意识很强,我们社区确实很需要这样一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的细则不仅要依法,还需要慎重,尤其不能引起业主反感,否则将适得其反。”某社区一位书记说道。此外,业主参与小区物管工作的积极性被多位社区书记反复提及,“小区物管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安全、绿化、车位以及各种邻里纠纷,很多业主虽然对小区物管工作提出了不少意见,但愿意成为业委会成员、主任,帮助业主们去具体解决问题的业主却少之又少。如何以某种奖励考核机制鼓励业主积极投身物管事业,是个需要思考的问题。”会上,有社区书记说,“虽说业委会是为业主服务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推动业委会健康发展,业主可以作壁上观、坐享其成。相反的,作为一名普通业主,无论是提高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积极性还是补齐业主组织、业委会的相关知识短板都很有必要。”
“从理论上推导和社会实践情况看,业委会未来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社区、物业、业委会等多方研讨,把各方的想法都摆在桌面上来说,一起讨论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意见稿上有不完善的地方、不适宜的部分,现场讨论、现场修改。”云阳街道办副书记尹金平说,“近年来,在我市一些居民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一些物业公司不作为、降低服务质量的情况也确实存在,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出现这些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失责任主体。出现了问题,有关各方相互推诿。”尹金平表示,为了推进文明城市的长效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鼓励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在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利于打造更多宜居小区,建立服务专业、管理民主和行政高效的物业管理机制,减少责任事故和无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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