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

核心提示: 近日,我市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2021-2023年丹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 须俊 通讯员 董盛盛)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近日,我市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2021-2023年丹阳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据了解,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共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15大类41个小类141品目(不含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5大类6小类10个。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标准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为保证政策实施衔接平稳有序,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开放,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责任编辑:王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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