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晓玲)近日,市民高女士致电记者,称她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是期房,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前段时间拿到房后准备装修,可资金不够,所以想将自己和丈夫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房屋装修。高女士希望记者帮忙咨询一下,像她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此,记者咨询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自2020年9月10日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停止办理以下提取情形的业务:1.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住房公积金;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1~4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本市户口,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连续2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7.出境定居的;8.离休、退休的;9.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
对于高女士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镇江市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职工及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资金。装修房屋不属于上述范畴,因此不能提取公积金,也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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