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钱林梓)“喝酒不开车”是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因此许多驾驶员在酒后都会找代驾服务。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居然有人酒后找来代驾将其送到目的地后,又再次喝酒后开车。日前,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检方介绍,孙某今年51岁,2020年10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他与几个朋友在我市某饭店聚餐。其间,几人喝着啤酒,相谈甚欢。饭后,孙某感觉比较疲乏,便与朋友相约去浴室洗澡。由于饭店与浴室之间有一定的距离,他便叫了代驾帮自己把车开到了浴室门口。
洗完澡后,孙某在浴室睡着,待次日0时许醒来后,又和朋友一同去了浴室旁边的一家小饭店吃夜宵,其间喝了二两白酒。结束后,朋友们各自步行回家。而孙某考虑到当时已经凌晨一点多,路上没什么人和车,加上他家就在附近,所以就开车回了小区。但酒后孙某的意识根本不清楚,车子刚开进小区便撞上了邻居停在路边车位上的车。听到撞击声响后,邻居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报了警。后经鉴定,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56毫克/100毫升。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孙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造成事故、自首、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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