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一个月后再次盗窃得手后逗猫被监控拍下

核心提示: 盗窃得手后不离开现场,反而还逗起了猫。日前,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在案发现场“撸猫”的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本报讯(记者 王国禹 通讯员 李会朋)盗窃得手后不离开现场,反而还逗起了猫。日前,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在案发现场“撸猫”的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22岁的林某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因没有一技之长,工作很不稳定,囿于入不敷出的困境,走上了盗窃歧途。2020年6月,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并处罚金三千元。然而,在刑满释放仅一个月后,他居然又干起了“老本行”。今年2月初,林某来到我市一边找工作一边四处游荡,晚上睡觉就找个网吧或者浴室。由于一直没找到工作,钱也花得差不多了,他便又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今年2月下旬的一天凌晨,林某在马路上晃悠,寻找目标下手。当时,他看到一家饭店的门把手很容易弄开,且上面只上了一把锁,于是上前用手将门把手扳断,并将锁取下,随后打开门进入饭店内。观察了一番后,他看到鞋柜中间有一只黑色手提包,随即打开将包内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苹果手机及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放入了自己的口袋。就在其准备逃离现场时,店内猫笼里的猫突然吸引了他的目光。随后,他打开了手机的手电筒开始逗猫玩。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这一举动竟使得猫笼对面的监控清晰地拍下了他的身影。当天上午9时许,店主发现店内失窃,在查看监控后立即报警,之后警方根据监控视频很快将林某抓获。

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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