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上舞龙行为被制止
城管部门:不仅影响通行而且具有一定危险性
图为市民在广场上舞龙。记者 帅莹 高静 摄
本报讯(记者 帅莹 高静)“想去广场上舞龙健身,却遭到广场管理人员的制止,我不明白,广场不就是给市民活动用的吗?”近日,市民吴先生向记者反映,称前段时间他带着舞龙的用具去附近的广场上锻炼时,不想被告知广场上不允许进行舞龙活动。
吴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自己在网上看到了舞龙的视频,当即就被“种草”了。“五颜六色的彩带甩起来很有气势,整套动作舞下来相当于全身都在进行锻炼。”吴先生说,考虑到自己有运动的需要,便在网上购买了一套舞龙用具,想试一试,以增加锻炼的趣味性。但收到货后,吴先生发现在家里摆弄不开,便准备去广场的空地操练一番。然而,当晚六点多,他刚把舞龙用具拿出来,就被广场管理人员制止了。“工作人员跟我说,广场上不能舞龙,虽然我反复强调舞龙只是为了锻炼,但还是被提醒不能在广场上进行操作。”对此,吴先生很不解,广场是公共场所,既可以散步,又可以跳广场舞,为什么偏偏不能舞龙呢?
带着吴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城管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广场上确实不允许舞龙,“舞龙所用彩带的长度有3~5米,且在大部分情况下,舞龙都是团队活动,十几个人同时进行,占用了公共通道,影响其他市民的安全通行。”该工作人员解释,在舞龙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将龙头向上抛举等动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根据《丹阳市城市广场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广场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具有维护广场正常秩序、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公共安全的义务,考虑到其他市民的安全,我们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
该工作人员表示,除了舞龙外,还有一些活动也因为存在安全隐患、扰民等因素而不可以在广场上进行操作。“最近有不少市民在广场上玩滑板,滑板带有轮子,速度较快,行动方向又不确定,难以控制,如果年纪大的市民注意力不集中,很容易受到惊吓或是发生碰撞,由此产生了不少投诉纠纷,所以遇到玩滑板的市民,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会及时进行制止。”该工作人员介绍,像广场舞一类运动幅度稍小的活动也需要提前进行报备,签订安全协议,受音量控制后才能进行,“《丹阳市城市广场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在广场上组织公益性、文艺、体育、展览、咨询、宣传等活动,都要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征得广场主管部门的同意。”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广场上的活动范围有限,为了保证市民能够进行正常散步运动,因此只能规划部分区域给跳广场舞的群众使用。
近些年,市民的健身意识不断加强,广场也顺势成为不少人开展业余活动、健身锻炼的首选地。该工作人员呼吁,为了促进广场活动文明、健康、有序地开展,希望广大市民在锻炼的过程中能够加强自律意识,避免出现噪声扰民、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做到文明健身,既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自觉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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