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物业公司重复收取垃圾清运费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吕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反映,称他被小区物业人员收取了两次“垃圾清运费”,怀疑物业公司是在重复收费。

物业工作人员解释是不同的收费项目,分别为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本报讯(记者 高静)近日,市民吕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86983119反映,称他被小区物业人员收取了两次“垃圾清运费”,怀疑物业公司是在重复收费。

据吕先生介绍,去年年初他拿房时向物业公司缴纳了3000多元费用,其中除了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应该还有垃圾清运费。但去年年底,吕先生准备给新房装修时,又被物业人员告知需要交垃圾清运费,否则就无法将垃圾放置在小区中。这让吕先生很是疑惑,“我明明记得年初拿房时交过垃圾清运费,怎么现在又要交了?”但由于着急装修,吕先生还是支付了这笔垃圾清运费,可心里一直怀疑物业公司是在重复收费。

事后,为了弄清楚其中缘由,吕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开具收费发票。根据拿到手的发票,吕先生看到,第一笔3000多元的费用中确实有一项被标注为“垃圾清运费”,费用为214.25元。而在另一张466元的发票上,收费明细依旧为“垃圾清运费”。“两项都是垃圾清运费,物业公司是否重复收费了?”吕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虽然发票上的明细都被标注为“垃圾清运费”,但实际是不同的收费项目,“214.25元为装修管理服务费,466元为装修垃圾清运费。”同时,该工作人员向记者出具了一份文件,以证明物业公司是依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记者看到这份文件为《丹阳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丹价【2015】70号),由丹阳市物价局会同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份文件明确规定业主在办理新房(毛坯)交付手续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普通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按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收取)。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对装修人员出入的管理、对装修车辆的管理、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管理、协助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告知房屋改造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200多元的费用就是按照1.5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再乘以业主家的产权面积计算出来的。

此外,文件中还提到,装修垃圾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装修垃圾主要来自于业主家装修敲墙产生的垃圾,“目前市场上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45元,根据实际敲墙面积进行计算。”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业主选择自行找公司清运,那么物业公司不会收取这笔装修垃圾清运费,“如果业主选择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那么可以在敲墙前或是敲墙后,联系物业人员上门测量面积,核算实际的垃圾清运费用。”

至于为何发票上会出现两项“垃圾清运费”,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这是由于公司开票系统不完善所致,“因为系统里没有装修管理服务这一选项,所以我们在给业主开票时便选择了垃圾清运费这一选项。”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将该问题反映给了公司,目前正在申请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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