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未拿房,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刘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在缴纳2021年物业费的时候被告知需要补齐2018年和2019年的物业费用,“那时我还没拿房,也没入住,怎么就要交物业费了呢?”

本报讯(记者 高静)近日,市民刘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在缴纳2021年物业费的时候被告知需要补齐2018年和2019年的物业费用,“那时我还没拿房,也没入住,怎么就要交物业费了呢?”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华南片区买了一套房屋,根据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屋应该于2017年完成交付,但由于到期时房屋还未达到交付标准,所以交房时间被延迟,“2017年的时候我还特意到小区里看了一下,房屋的框架基本已经搭建完成,但是其他部分还未建设到位。”交房一事被延迟后,其间房地产公司人员并未通知后续的交付时间。直至2020年5月,刘女士了解到小区房屋早已交付,“按照交付流程,我办理了相关手续,还前往物业公司缴纳了2020年的物业费用,大概1500元。”

今年3月份,刘女士至物业服务处缴纳新一年的物业费用,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补齐自2018年9月份起的2018、2019年度的物业费。对此,刘女士十分不解,“我是2020年5月份才拿房的,为什么2018年和2019年的物业费还要交,我压根没有享受到任何的物业服务,这太不合理了。”

对于刘女士的质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回应,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是从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与业主实际拿房时间无关,他们这一收费完全是合法合规的。至于刘女士反映的一直未知晓何时可以交房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通知了房主,不少业主都是在2018年9月份来办理交房手续的。最终,双方经沟通协商,自2018年9月起的2018、2019年度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按照空置房的标准让刘女士按照7折缴纳。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有过类似刘女士经历以及疑问的市民不在少数。市民段先生也曾因物业费计算的起始时间与小区物业产生了纠纷。由于在外地工作,段先生一直未能有时间至小区办理交房手续。等到过了购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约大半年,他才有时间前往小区物业处拿钥匙,此时物业人员要求其补齐这大半年的物业费。“买东西基本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我还没拿到‘货’,也没享受到‘货’,为何却要多付钱,不该从‘货’拿到手才开始付钱吗?”本着这样的想法,段先生与物业人员有了分歧,甚至双方还发生了争执。

那么,未拿房就不缴纳物业费,这一观点是否合理?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眭花琴告诉记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由此可以看出,物业合同中约定在开发商交房时便开始计算物业费,那么业主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相应的物业费。”她解释,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而推迟交房,那么在实际交房之前,物业服务费用还是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但若开发商已经向业主通知了交房时间,业主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办理交房手续,由此带来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其个人承担。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由于开发商方面存在问题,推迟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且之后一直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业主入住,在这种情形下,物业费也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在实践中,若产生物业费用计算起始日纠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已向业主传达交房信息的相关证明。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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